杨幂维权一审胜诉获赔8.7万

娱乐头条 04-08 00:17 阅读: 来源:视点网

被告辩称,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主要是因为原告将精力花费在通过炒作、水军、营销而非提升自身的演技和业务能力上。被告的行为系一个公民对于公众艺人的合理合法的监督与评论,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情况等。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自诩为教师,其所发系列博文系对原告的舆论监督,以促使原告在青少年中树立正面形象;然而涉案侵权言论不仅部分内容缺乏客观事实依据,背离客观公正的立场,而且总体上用语格调不高,主观偏见明显,主要表现为对原告的侮辱和攻击,并非其所称的舆论监督和自由表达,更不可能给青少年以正面引导,其言论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

杨幂维权一审胜诉获赔8.7万

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微博中连续十五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杨幂公开道歉;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幂公证费7000元;驳回原告杨幂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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